第49章 八旗要经商(1 / 2)
作品:《抗清》“近闻有将归顺人民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乱政坏法莫此为甚。自今传谕以后,宜亟改正,若仍怙势不悛,定置重典,决不轻宥。”
顺治八年的这道诏令颁布后,清廷明确了八旗不许经商。
表面上是防止旗人经商与汉民争利,实则是由于八旗人数相对汉人少得太多,所以想要保持八旗战斗力,旗人除了当兵做官外就不能做其它事。
看上去跟明朝的军户制度差不多。
父为军户,子为军户,子子孙孙为军户。
不过事实表明这个制度跟明朝的军户制度一样烂,甚至比明朝的军户制度烂得更早,更彻底。
以致一代人时间都不用,仅仅不到二十年,八旗就从上到下烂到根了。
原因便是八旗是不许经商,可旗人入关以后家家都分到了从汉人手中强夺的产业,他们自个不能打理,可以交给家里的旗下奴包衣打理啊。
一个個甩手掌柜当着,吃喝不愁的,谁他娘的还愿意把脑袋系在裤腰带上卖命?
老一辈把苦都吃了,就该下一代享福。
不服?
你家上一代是开国功臣么!
因此八旗不许经商实际就是漏洞百出的政策,对于上三旗和下五旗有权势的那帮旗人而言根本不是事,只能约束一下旗里的老实人。
也就是最底层的旗人。
甭看旗人在汉人面前是大爷,可旗人内部也分三六九等。
一个国家的财富集中供给八旗,而供给八旗的财富又集中供给了一小撮人,以致统治阶级内部都因为分赃不均导致贫富差距过大。
眼面前刚入关才享受二十年还看不出问题严重性,再过几十一百年,问题积累到底层旗人都想把大清给掀翻了。
现实问题是巴布尔这个荆州将军要是与人合伙在长江做水运买卖,确实是犯了八旗不许经商这个律条的。
没人揭发则罢,有人揭发的话肯定要受处分。
故而哪怕明知这买卖来钱快,也稳定,巴布尔都不敢越这雷池。
王五大致清楚巴布尔的顾虑,但为了将这个荆州将军拖下水,形成利益共同体,以达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效果,便问道:“将军可知荆州知府衙门的厨子年俸多少?”
“多少?”
巴布尔初来乍到,哪里晓得这种事。
“三十两!”
王五伸出三根手指,说这三十两还是纯得,因为人厨子还包食宿。
不仅是衙门的厨子,市面上的厨子都一样,好些的酒楼大厨年俸甚至有五六十两,比一个知县俸禄都要高的。
“三十两,这么多?”
巴布尔有些吃惊,因为这差不多是二等八旗兵饷了。
按顺治年间定的旗饷制度,八旗军饷分五等。
亲军(侍卫)、前锋、护军、领催、弓匠长、铁匠长月支银4两,年俸是48两;
马甲、弓匠、二等铁匠、炮手月支银三两,年俸是36两;
外郎、步军领催、铜匠、三等铁匠、学习炮手、鄂尔布月支银二两,年俸24两;
步甲、养育兵月支银一两五钱,年俸18两;
四等铁匠月支银一两,年俸12两。
除饷银外另外一块就是米贴。
折合用银算的话,最低等的步甲一年工资大概33两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