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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指纹寻凶(4 / 5)

作品:《大明:寒门辅臣

林山有些疑惑,问两句话就画押,这不是太随意了点?

无奈,拿着招册,挨个让人按了手印。

顾正臣脸色一沉:“郭六家几乎灭门,人说是郭六畏罪自杀,可畏罪自杀之人怎会杀掉自己的妻儿?再说了,郭六一把年纪,怎能轻松杀去六人?还有,郭六既想畏罪自杀,又放火焚屋,为何不自己待在屋子之中,自焚而亡,偏偏要坠落深井而亡?”

“诸多疑点证明,郭六是为人所杀,郭六的妻妾与儿子,也是被他人所杀!之所以让郭六坠井,是因为凶手需要本官辨认出郭六的尸体,就此中断查案。这个杀人凶手,就是你们之中的一个!”

此话一出,众人哗然。

一干下人纷纷看向左右,警惕之中带着畏惧。

啪!

顾正臣一拍惊堂木,冷冷地说:“敢杀人,不敢站出来承认是吧,不急,本官有法子让你现身。这把刀是杀人凶器,在杀人之后,你应该没想到过擦去手迹指纹吧?”

张培、姚镇等人盯着一干仆人,在顾正臣说完之后,管家郭富的手微微一动,其他人并没多少异样。

顾正臣也看到了这一幕,冷冷地看向郭富:“看来,本官只能提取凶器上的指纹,与凶手的指纹比对,若指纹一致,就说明他是杀人凶手!来人,取软刷、石墨粉来。”

衙役很快找到这两样东西。

顾正臣走下堂,见百姓好奇,便大声喊道:“手迹指纹破案,古来有之……”

至迟在战国末年的司法勘验中,已经存在利用人之手与膝部痕迹,进行侦查破案的记录。秦《封诊式·穴盗》中便记载了盗窃者在现场遗留手、膝痕迹多达六处的记录。

《宋史·元绛传》中,记载了一起利用指纹破案,解决田契纠纷的案件。

元朝时,姚燧在其所着的《牧庵集》中记载:有官员根据“指理”,也就是指纹的疏密程度,详加验证,判断出人的体态和年龄,揭穿了一起长期积压的富豪伪造卖身契的案件,终使蒙冤的穷人得以昭雪。

自古至明,典籍中关于“指纹”断案的事并不少,而围绕着“指纹”的典籍也不在少数。

古代杀人很少会注意到指纹,毕竟提取指纹这一套在古代很少,据说第一个这么干的人是法医宋慈,作不作真就不清楚了。

顾正臣打算提取指纹,验找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