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一章 离奇的案子(2 / 3)

作品:《游走在晚清的乱世理工男

李谕说:“提前谢过。”

此时赵谦拿进来几份当天报纸,梁启超想尽快知道国内现状,一页页读了起来。

他读书看报的速度非常快,每一页停留没多久就翻过去,过了一会儿,突然眼睛定住:“要是这件事能做成,民国就确实有点公民与平等的意思。”

李谕问道:“什么事?”

梁启超把报纸展开:“一桩女方提出的离婚案。”

民国才成立几个月时间,加上封建时代长久以来存在的歧视以及压迫现象,离婚案还非常少,李谕说:“如果男方有过错,并可以依法判罚,对男女平等将起到不错的助推作用。”

梁启超说:“我也是这么想的,不过这个案子实在太有意思了,是一个妓女要和太监离婚。”

李谕一口茶差点喷出来:“妓女?太监?”

李谕拿起报纸,看了看这篇报道。

案情并不复杂,说的是前清一个姓张的太监,相中了一个八大胡同的女子,然后用300两银子赎身后娶为自己的妾室。

这种事在宫里不算稀奇,从明朝就一直存在,一般称作“对食”。

不过没想到这位姓程的妓女进了张公公家门,发现他还有老婆,便非常不满:自己嫁给一个太监已经够下作,竟然还只是做个妾?

大清灭亡后,程姓女子得知民国法院可以办理离婚,于是坚决要和张公公一拍两散。

这就成了稀奇事,引爆点太多,成了这几天京城里最火的新闻。

张公公有钱,兵不怕她状告。京城里律师又少得可怜,张公公认为她绝对没钱请洋律师。

但事情的转机来得有点快,真有律师表示要为她辩护。

案子明天在法院开庭。

梁启超很感兴趣,叫上李谕第二天去旁听看看。

法院也愿意让他们这些名人到场,他们都不需要说话,就往那一坐,照片一拍,报纸报道出来后,对普通百姓来说就是普法教育——以后要是有事可以用法律作为武器。

普法的难度向来很大,利用好关注度高的热门案件是很有效的宣传手段。

李谕和梁启超坐在旁听席后,就看到张公公与一个“律师”出来,严格讲,并不算现代律师,而是一名讼师。

紧接着,程姓女子也与一名律师出场。

见到这个律师时,李谕蛮惊讶,——竟然是曹汝霖。

没错,就是引发“五四运动”的三个大罪人之一。

曹汝霖此前在内阁里是高官,今年突然决定辞职下海当一名律师。

他是北京城里最早的执业律师,而且提出了自己偶像伍廷芳的观点:“律师可以出庭辩护”。

但很多人都不太看好曹汝霖的做法。

因为自从袁世凯屡屡跳过内阁作决定后,大家觉得正义还是没有说理的地方,这方面与前清没有太大区别,所以律师仍旧是个“夕阳行业”。

就连袁世凯都对曹汝霖说:“你既已声名鹊起,何必做律师?”

此时的曹汝霖还是个精神小伙,而且当年留学的时候学的是是法律,知道法治的力量,所以还是坚持当起了律师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

法庭之上,张公公的讼师没有太多辩护经验,仅仅递交了颂词,但他们觉得已经胜券在握。

因为曹汝霖能作为离婚辩护的三条证据都已构不成威胁:

1张公公是太监,不能人道;

2张公公有老婆,犯了重婚罪;

3程姓女子被张公公虐待过。

由于张公公早在清朝时就娶了她,已经过了一年时间的诉讼有效期。

至于第三条,虽然张公公确实打过她很多次,但现在伤已经长好,压根没有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