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第 69 章(2 / 4)
作品:《剑尊冷酷无情》夏遗提着他的杀剑,随便来到一座摩厌城外。
这世上有几个人有资格让他试剑?
他看中了朱紫阁。但这家伙自两个多月前开始,就来得越发少了。
朱紫阁已经去过他的不归阜,但他还没去过朱紫阁。所有人都知道,剑魔夏遗住在不归阜,但却没有几个人知道朱紫阁在哪儿。他连名字都是依照住所取的。
这让夏遗感觉很不爽。
他也不知道朱紫阁的所在,但他知道怎么找朱紫阁。
夏遗一步如剑,劈开层层禁制,跨入城主府中。
此城城主惊愕地看着他:“你……剑魔!”
夏遗懒得与他废话,一剑枭首。
城主令浮现,夏遗伸手握住城主令,冷笑一声,手掌用力,生生将之捏碎,转身又向下一座摩厌城而去。
摩厌百城,是养蛊的罐子。
城主令中的道韵,是喂给蛊虫的食饵。这些为了摩厌城中道韵而争夺不休的魔修,皆是别人养在罐中的蛊虫,吃了人家的饵,就要受人家所控。哪怕日后已跃出百城,那也不过是出了蛊罐的虫。
那些个从百城城主修成拾柒大魔的,或有知或无知,都是别人手中的傀偶。
夏遗又破了一座城,捏碎一枚城主令。
他要看看,等他把朱紫阁的罐子都打碎后,他出不出来!
……
剑魔夏遗不知为什么突然发疯,开始杀摩厌百城城主。这消息风一样传遍了整个凉洲。
魔修们开始人人自危。就算不是百城城主,被夏遗撞见也难保不会被他顺手宰了。这位从剑阁阁主堕为的大魔可从不与魔修为伍。
摩厌百城的城主们则更是惶惶不安,他们难舍城主令当中的道韵,却也不敢拿自己的脖子去试夏遗的剑锋。而且,这个疯子不止砍人,他还把城主令都给捏碎了!
就没有人能阻止他吗?
拾柒大魔……现在或许应该改成十五大魔了,有两个已经被剑尊给斩了。他们能不能挡一挡夏遗?
但这些大魔都早已不需要摩厌百城的城主令了,谁还会愿意对上夏遗吗?至于还剩下的百城城主……他们捏一起,大概、可能、也许,能与夏遗掰一掰腕子?可身为魔修,想要他们全心全意地合作,可比登天还难。
凉洲中一片愁云惨淡。
盛惊晓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正在金云城中。
金云城在摩厌百城中排行第二十七,其名“金云”,是因为城中生有许多金云树,此地气候常年如春,金云树四季开花,
花色在金黄到淡白之间,密密簇簇,一树花,就像一朵金云。
这里实在是一座美极了的城。在这样的城中,也很少有人愿意争斗,当然,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城主金轩色的武力值威慑。
盛惊晓坐在一株金云树下,心中很惊奇。他左面是一个卖花灯的摊贩,右面正在叫卖金云糕,往来行人热热闹闹的谈笑,或停下来买一点东西。
若不是深知自己正身处魔洲深处,他只怕要以为自己正在凡人的花灯会中。
金云城怎么竟是这个样子?
盛惊晓还没到可以挑战金轩色的程度,他来只是因为正好在附近,想来见识一下金轩色——听说这位城主最近时常离开城主府,在城中游乐闲逛。
很快,盛惊晓就知道金轩色为什么天天游乐了。
城主府门大开,走出一个人来。
这个人……大概、貌似、可能,是一个男人?
盛惊晓一眼没分辨出来,直到他看见这个人脖子上并不起眼的喉结。
这个人体型娇小、皮肤洁白柔嫩、五官线条柔和、眼睛大而明亮,看起来有点像一个过于娇柔的少女,那皮肤细嫩的模样,好像一碰就会红,以修士的眼力,竟都没有看出瑕疵来。
他的确很好看,或者说,过于好看了,有点像修习过特殊功法的修士,能够在人心底勾起一丝不起眼的痒。
但他绝不可能是金轩色。
盛惊晓没有在他身上感觉到修为,他的脚步轻重散乱、呼吸深浅虚浮,别说修行了,他好像连一点凡人的功夫都不会。
这样一个人,怎么会从金轩色的城主府中走出来呢?他和金轩色是什么关系?
盛惊晓很快就见到了金轩色。他从这个过于娇柔美丽的少年身后走出来,穿着一身暗金铠甲、头发高束,身姿英挺相貌俊朗,气息深不可测。的确当得上摩厌百城第二十七城城主。
但是金轩色自出现后,他的目光就没有离开过那个少年。他的目光温柔深情,甜得几乎快要拉丝。
盛惊晓抖了抖鸡皮疙瘩。
金轩色喜欢这种类型的吗?他倒不是质疑别人的喜好,但……一个能夺得摩厌百城第二十七城城主之位的魔修,会如此深情地爱上一个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