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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二十章 合同工(2 / 5)

作品:《重归黄金年代

销售公司就不同了,宋援朝在成立这家公司的注册上耍了一个花招,所以这家公司名义上是一分厂的三厂,可实际却是一个独立法人的公司,无论人事还是财政权利全部都有,当然这不属于国企编制,只是一个三产编制。

宋援朝等于在南都体系之外打造了一个属于自己全面可控的新的体系,目前这个体系还很简陋,功能也仅仅只限于一分厂的销售范围,可宋援朝相信随着这家销售公司的业务逐步展开,未来不可限量。

何伟何骁兄弟两个可以说是这家销售公司最早的员工的,他们不属于南都的正式职工和临时工,不占任何编制,由销售公司为主体给他们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职工的方式在目前有一个特别称呼——合同工。

合同工的出现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到九十年代中期达到了高峰。这种用工方式打破了原有的人事结构,使得僵化的人事体系得到了良好补充。

之后,合同工逐步取代了原本的用工方式,就连之前端着铁饭碗的职工干部在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也开始和单位补充签订用工合同,当然考虑到原有编制的问题,他们的用工合同和后来者是不一样的,称之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都是后话,其实国家在1954年就有了劳动合同制,也叫雇工制,但因为后来各种原因消亡了,1979年后才重新生效,可真正实施的企业并不多,而且大部分都在南方特区那边。在金陵,宋援朝这么干可以说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同他们详细介绍了所谓合同工的细则,宋援朝说道:“你们过来后会由销售公司给你们签订用工合同,这个合同是对你们个人的保障,同时也是对厂子用人的一个要求。和正式工不一样,合同工是没编制的,但和临时工也不同,合同工在合同有效期内是有法律保障的。”

“合同签订的期限是三年,前三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按照临时工标准进行发放,同时必须遵守目前一分厂的奖惩制度。此外,作为销售员在普通的奖惩制度上还有单独的销售奖惩制度,具体的到时候会有正式细则给你们看。”

“厂子里的奖惩制度我们知道,可这销售的奖惩制度大概是什么样的?”何骁忍不住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