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 刑法十二卷,卷卷有你名(求月票)(3 / 3)

作品:《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周欣然说完就闭上了嘴,很显然她是比较清楚这件事该听谁的。

方大状双手放在桌上,手指扣在一起,看着周毅道:“我只是了解了大概情况,现在,你把详细情况讲一讲,要详细,把你知道的情况都说清楚了。”

周毅开始讲述,主要是对方如何操作,至于很嚣张这样的态度,那没必要说。

“情况就是这样了。”

基本上和之前给霍鹏飞和周欣然说的差不多。

这家健身房老板提前转让股权,通过一些手段把钱都卷走,以及很多健身房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没给发。

方大状在沉吟,周欣然开口道:“方老师,我认为现在的问题是,查清楚对方在卷款时候是否违规。”

“这样的行为肯定会涉及到一些财务手段,真的查,肯定能查出来。”

这话没错,毕竟把公司财产弄到自己个人名下,大概看的话确实好像没问题。

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没有详细查的情况下!

不是有财务说过嘛,现在的很多公司账务,全看查不查,如果仔细查,那十个里面可能七八个都有问题……

可是怎么查,让谁去查,这就是问题了。

单凭一句话,会不会这么详细查,不知道。

方大状还在沉默,他从来没有沉默过这么长时间,周毅都有点奇怪,他正准备开口问一句,看方大状是不是也没辙。

结果就在此时,方大状开口道:“你刚刚说,那个叫奇迹健身房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都没给发,对吗?”

“而且最起码那个店长,还有其中一个教练,都被拖欠了三个月以上,对吗?”

周毅点点头,随即问道:“但是拖欠工资而已,这个……有什么说道吗?他们也只能先去仲裁吧。”

方大状摇摇头道:“如果是正常营业的公司,那说不定是这样,但这个公司可不是正常营业……”

“你刚刚还说,那个店长家里有老人住院,而且因为被拖欠工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对吧。”

周毅再次点头。

“行,我知道了。”

“周毅啊,那现在就是你做决定的时候了,你是想单纯把钱要回来呢,还是……想让那个健身房老板进去呢?”

“哦,它换过老板,不过没关系,反正总可以有一个进去!”

嗯……嗯?

我们不是在说要钱的事嘛,这怎么在方大状嘴里又变成了把人送进去的事了。

周欣然也有点好奇道:“方老师,这个好像不涉及合同诈骗罪和非法集资这样的情况吧。”

她之前也思考过,对方做的很有套路,因为人家真的开了健身房,而且开了两年多。

所以这里面就没有“骗钱”的意思。

“谁说要看诈骗了,欣然,你难道没注意到,他们的员工被拖欠工资了吗?”

“我好像记得,有一个罪名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你们说,这个公司的前后两个老板,谁转移了公司财产呢?又是在什么时候,因为转移公司财产,导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出现了拖欠呢?”

方大状的两个问题敲击在了周欣然的头上,让她有种恍然大明白的感觉。

对啊,还有这么一个罪名呢!

不是她不知道,而是这个罪名现在真的用的太少了。

在以前,这个罪名叫恶意欠薪罪,后来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其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但是真的在现实中,很少会适用这个罪名。

因为它本身惩罚的是那些有能力给但不给劳动报酬的行为。

可是,这个罪名和现在的情况能套用吗?

等等,转移财产!

周欣然一下子想到了这个罪名的规定,那个或者前面的一句话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ps:刑法不是十二卷,就是图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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