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国耻(4 / 5)

作品:《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坚决地表示:“这项复文我不便接受!”

施履本只好持稿匆匆赶回外交部,向曹汝霖请示。

曹乃在复文底稿上加了“容日协商”字样,仍令施履本持往日使馆送请复阅。日置益复按照自己意图,在回文上作了某些修正,直至八日深夜一时才告完毕。

袁世凯第二天知道了又作了一些屈辱的让步,大为光火。不知是真心还是故作姿态,当然亦或是借题发挥和迁怒与人,当即痛骂曹汝霖不该未经请示而擅作主张,马上把已准备颁给他勋三位的一道命令临时撤销。

五月九日下午一时,中国的复文由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亲自送到日本驻华公使馆,复文全文如下:

“日本公使于五月七日下午三时亲以日政.府哀的美敦书送交中国政.府,并附以说明书七条。该哀的美敦书之结语云:

“日本政.府盼望中国政.府于五月九日下午六时交出满意之答复,倘届时不能得满意之答复,则日本政.府将施用日本政.府以为必要之方法。今中国政.府为维持远东和平起见,除第五条中之福建问题议定互换公文外,系照四月廿六日日本提出之修正案,及附属哀的美敦书之说明七条,承认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中之各款,惟第五号中之五条,俟将来另议。

“中国政.府今日即行承认者,无非盼望中日间之悬案从此解决,而两国国交可以巩固,中国政.府请日本公使从速定期到外交部会拟条文,正式署约。”

日置益得到中国正式复文后,便电奏日本天皇,报告兵不血刃而在外交上获到辉煌的胜利,一方面表功,一方面向他的天皇表示祝贺。

五月十日,日置益公使前来中国外交部,代表日本**向中方表示了感谢。

十一日,日使馆照会中国外交部,送来公文四件,(一)日本**所交之条款;(二)会议后中国回答原案;(三)第二次之修正案;(四)中国第二次回答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