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下重药(1 / 4)
作品:《民国风云人物演义》于是,著名的十八条斩罪,就在他的亲自主持制订:
临阵进退不候号令及战后不归伍者斩;
临阵回顾退缩及交头接耳私语者斩;
临阵探报不实诈功冒赏者斩;
遇差逃亡,临阵诈病者斩;
守卡不严,敌得偷过,及禀报迟误,先自惊走者斩;
临阵奉命怠慢,有误戌机者斩;
长官阵殁,首领属官援护不力,无一伤亡,及头目战死,本棚兵丁并无伤亡者,悉斩以殉;
临阵失火误事者斩;
行队遗失军械及临阵未经受伤抛弃军器者斩;
泄露密令,有新增减传谕及窃听密议者斩;
骚扰居民,抢劫财物,奸**女者斩;
结盟立会,造谣惑众者斩;
黒夜惊呼,疾走乱伍者斩;
持械斗殴及聚众哄闹者斩;
有意违抗军令及**本管官长者斩;
夤夜窃出,离营浪游者斩;
官弁有意纵兵扰民者并斩;
在军营吸食洋烟者斩。
最后还有两条:夜深聚语,私留闲人,酗酒赌博,不遵约束,及有寻常过犯者,均由该管官酌量情节轻重,分别插箭责罚;
凡兵丁犯法情节重大者,该管官及头目失察,均分别轻重参革、责罚、记过。
另外,在行军、住宿、操练均有及其详细的规范,严格执行的奖赏或提拔,违者则给予处罚。